关于对宣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泾公管记〔2024〕70号
被记录单位:宣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在“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工业地块设施-张家洼路厂区排洪沟及挡墙建设工程”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宣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及其认定标准第2条。
记分分值:10分(累计记分10分)
披露期:3个月(2024年11月07日-2025年02月06日)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