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宁公管记〔2024〕18号
被记录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2024年10月24日宁国市公管局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45分到达宁国市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在岗。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第十条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规定。
记分分值:7分(累计记分14分)
披露期:3个月(2024年11月13日-2025年02月12日)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