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发布时间:2025-03-13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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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管记〔2025〕40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桥河(日新路-长桥路)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约,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露期6个月(2025年03月13日-2025年09月12日)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