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广公管记【2025】5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在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经四路(科创路—前进路段)道路工程中,施工单位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考勤人员使用照片打卡。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5〕6 号)第十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1条。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露期:6个月(2025年03月24日-2025年09月23日)
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