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子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郎公管发〔2025〕8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子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郎溪县十字镇综合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及研发中心项目(二次)项目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安徽子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华亮建设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5〕6号)之认定标准第14条。
记分分值:10分(累计记分10分)
披露期:3个月(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7月11日)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