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郎公管发〔2025〕9号
被记录单位: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郎溪县南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EPC(重新招标)投标人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前被发现。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5〕6号)之认定标准第14条。
记分分值:10分(累计记分10分)
披露期:3个月(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7月11日)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