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德金鹏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广公管记【2025】6号
被记录单位:广德金鹏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在城西片区CX-03-13-1、CX-03-13-2地块项目(誉景园)铝窗、栏杆、雨棚及钢构件工程项目中,广德金鹏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与上海锐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5〕6 号)第十条及其认定标准第4条。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露期:6个月(2025年04月21日-2025年10月20日)
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