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公租房厨卫设备(燃气灶、热水器、油烟机)更新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问题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合计已供货安装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的”请问所表述的75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必须同时具备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还是有其中一项也可以?
答复:75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需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三项合计供货或其中的一项满足均可以。
问题2:“或同品牌家电类(不含子品牌)供货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请问上述所表达的意思是不是:如果不是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3个类别供货业绩需要金额达到100万?
答复:如果不是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3个类别供货,同品牌家电类(不含子品牌)的供货业绩需要金额达到100万元。
问题3上述需提供业绩是否指定品牌,比如采购需求中的推荐品牌美的、海尔、万和?
答复:上述需提供业绩非指定品牌。
问题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合计已供货安装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的,或同品牌家电类(不含子品牌)供货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每提供1个业绩得10分,最多得50分。”请问上述所表达的意思是不是: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5万,非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还是指当年累计金额不低于75万或100万?
答复: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当年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75万元,非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供货业绩当年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