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宁国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宁国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JY20241300
二、项目名称:宁国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达农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宁国市北园路大华市场C区25、26号
成交金额(费率):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宁国经开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服务范围:宁国经开信达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一家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和港口片区食堂食材配送的供应商,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安全健康、价格合理、配送及时的食堂食材蔬菜类、禽肉蛋豆水产类、粮油副食调料类等货物的供应、配送及售后,以保障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和港口片区食堂正常运转,为干部职工解决吃饭问题,更好的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做贡献; 品种、规格:成交后货物的品种、规格按采购人提供商品目录配送;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应当保证采购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年友、章昭茹、王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为4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开信达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染坊路投资服务中心、宁国市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4178530、0563-41329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563-4189695,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1号)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国经开信达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染坊路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庞女士、0563-417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7-1808室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413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孙女士
电 话:0563-4178530、0563-41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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