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5: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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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GK-2025004

二、项目名称:泾县建筑资源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中标金额:21986000.00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1986000.00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颚式破碎机

品牌:大宏立

规格型号:PEV1200*1600

数量:1

单价:178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勇、王磊、刘险峰、李大洋、潘泽欢、刘琪、高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1.1%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8%]计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0.5%]计取的80%计费;

2、金额:1271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鑫虹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大厦14 层、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138653619060563-265562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大道与贺村路交叉处泾县农商行大厦15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鑫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大厦14

联系方式:13865361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

联系方式:0563-2655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董工

电话:138653619060563-2655626

泾县鑫虹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520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