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供享家公寓楼装饰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供销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川西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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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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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供享家公寓楼装饰项目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7728 |
发包时间 |
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宏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开元小区8幢朱衣路西3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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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55300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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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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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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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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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何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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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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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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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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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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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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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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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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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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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荀范村下黄组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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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552863.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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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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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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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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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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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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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7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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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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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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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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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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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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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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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24号5F创业园(1.0)C栋辅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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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552286.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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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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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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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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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贤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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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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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21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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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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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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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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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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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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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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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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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芜湖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传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闻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筑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舜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桥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安徽拾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修改发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安徽前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荣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里“税金计价表”中计算基础与发包工程量清单不符,暂列金未计税,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税金计价表”,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安徽宇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与发包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6、安徽皖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展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持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昇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中个人签名处未签字,证书无效,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7、安徽中创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未见使用时限的标注,证书无效,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8、安徽中火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市路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超出使用时限,证书无效,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陆先生(发包人)、庾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4001(发包人)、0563-417027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