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港口湾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和水质保障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青龙湾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竹峰街道桥头铺村周塘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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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17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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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湾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和水质保障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31539 |
发包时间 |
2025年1月8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北地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A座22层09室;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以南,豹溪路以东、神墩三路以北商务、商业、居住项目C、D、G地块第 D-1[幢]2单元3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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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938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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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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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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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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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余芬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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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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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A030202120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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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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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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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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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长湖生物多样性及生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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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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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响应人奖项:“武汉华侨城D3地块南侧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提升改造工程”荣获2023年度武汉地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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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棉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3层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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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90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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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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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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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7.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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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丁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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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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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W079201920009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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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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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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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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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江夏区鲁湖入湖口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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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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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响应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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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乾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东八区企业公馆A18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银桂大道1号D座18层1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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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93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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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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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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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3.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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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郭贵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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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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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90100033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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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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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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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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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青海省久治县大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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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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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响应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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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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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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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赖先生(发包人)、王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237578(发包人)、0563-529566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