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监理服务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地址:宁国市宁阳东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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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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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35476 |
发包时间 |
2025年5月6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宣城华安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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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478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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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前期工作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48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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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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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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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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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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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交[公]243403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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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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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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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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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S102孤堆至毛集段改建一期工程 2、砀山县S401(良梨路-G310段)改建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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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一林区道路项目一仙霞镇盘樟村一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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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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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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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46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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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前期工作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48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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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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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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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黄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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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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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交[公]24340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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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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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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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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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长丰县202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县乡级公路及危桥改造)监理项目 2、省道103仙源至三口段改建工程(K260+560-K261+017段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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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省道103仙源至三口段改建工程(K260+560-K261+017段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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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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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科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苑F区10号楼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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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48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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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前期工作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48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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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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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3.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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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卫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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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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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交[公]243400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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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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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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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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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霍山县“四好农村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大河厂至但家庙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2、2024年蚌埠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315小唐路(K92+763-K99+479)路面修复与预防性养护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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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2024年蚌埠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315小唐路(K92+763-K99+479)路面修复与预防性养护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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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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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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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9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6019,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6938。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