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引进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7:02 浏览:
【 字体:    
017003004 b79f77c4-f959-4c02-adea-e37924c1f7af 8d4da0a1-99c5-4774-8326-dee03c4d7c57

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引进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4514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引进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郎溪德丰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开发区管委会对面)

成交金额:10200000.00元

评审报价:102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6.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引进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规范化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工作,保障郎溪县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与便捷,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减轻家长负担,提升郎溪县教育品质和社会形象,涉及57所中小学(幼儿园)、约7500名中小学生(幼儿)。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两学期)。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及乘车学生人数变化等,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1年,即两学期),总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四学期)。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瑞妹(组长)、刘敦建朱俊杰陶宗卫朱琪程卫星沈燕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89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教育体育局或郎溪县郎川人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新建街县供销合作社2楼,联系电话:1381664277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路 55 号

联系方式:王琳 0563-703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郎溪县郎川人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 2 楼

联系方式: 13216642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琳

   话:0563-7031601

十、附件

1.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引进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2.郎溪德丰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3.郎溪德丰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时间:2025121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8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郎溪县郎川人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5-01-21 16:13:14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5-01-21 17:02:2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