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园区杆线迁移工程一期)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17:13 浏览:
【 字体:    
017003004 9bb9a61f-4097-4d32-9569-343209e0b640 74d81841-8ba5-4b20-8509-3aa776a1784d

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园区杆线迁移工程一期)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DY-2025001

二、项目名称: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园区杆线迁移工程一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8号

成交金额:2640000.00元

评审报价:26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园区杆线迁移工程一期)

服务范围:拆除郎溪南站10KV配电所的31根电杆(电源二#1杆至

#31杆),改为从110KV新和变的专用间隔接引。供应商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4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其中过渡架空线施工需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积军(组长)、曹建、潘日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4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联系电话:1952372451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郎溪县十字镇人民政府

   址:安徽省郎溪县十字镇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江鹏 0563-788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

联系方式:李工 19523724510 154446897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鹏

   话:0563-7884001

十、附件

1、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纺织产业升级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园区杆线迁移工程一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2、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2025526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4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5-05-26 16:36:47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5-05-26 17:13:1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