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5: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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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301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俊仁环卫清扫保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迎宾路西立桥巷49号    

成交金额:7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宁国市城区大件垃圾分类、拆拣,可焚烧部分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剩余部分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

服务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对进入大件垃圾处置场的所有大件垃圾进行分类、拆拣,可焚烧部分及时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无条件接收并及时处置市民自行运输至处置场地的大件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

2、负责大件垃圾分类、拆拣及转运,并负责大件垃圾处置场地的清理与维护,必须按照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实施,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3、大件垃圾处置场地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做好收集点门口周边的环境卫生,确保大件垃圾处置场地周边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

4、对垃圾处置应符合环保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处置,不得因作业产生的噪音、异味、粉尘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服务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在车辆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或定期保养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大件垃圾处置工作。如维修和保养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正常的处置工作。

7、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重大活动或检查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

8、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业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做好安全防护。车辆进出场须进行全面消杀,每日作业结束后须对车辆及设备进行重点消毒,做到消毒“无死角”。

(二)主要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拆拣、转运等工作能力。

2、大件垃圾处置场地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15日内设立大件垃圾处置场并完成场地基础设施建设,且场地使用面积及设施能满足本项目大件垃圾处置需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环保要求,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提交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配备合理的作业人员。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分类、拆拣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名日常工作人员。

(5)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协调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得到采购人许可。

(6)所有作业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设备要求

(1)垃圾收集转运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满足项目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在采购人规定合理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相关证件。

(3)成交供应商在处置场内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大件垃圾处置设备。

(4)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垃圾转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保证正常运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月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龙、郑璕、戴兴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1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0563-26759020563-417027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

联系方式:先生、0563-2675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庾女士、金女士;0563-4170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庾女士

电 话:0563-2675902、0563-417027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最后报价书.pdf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3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3-03-03 16:08:28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3-03-03 16:09:3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