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1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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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2302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源宁环卫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万家乡万家村戴家村组

中标金额:1038800.00元/两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清运范围为胡乐镇辖区内农村垃圾清运(包括胡乐村、霞乡村、龙池村、竹川村、鸿门村共五个村区域内的垃圾桶、垃圾池的垃圾运输至胡乐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然后运输至位于宁国市港口镇的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二年(730日历天),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符合招标文件要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超、陈久荣、蒋海鸣、李华永、李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金额:1.5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胡乐镇鸿南路1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人:戴先生、王工;联系电话:0563-49000010563-410188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地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址:宁国市胡乐镇鸿南路1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0563-490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王工、0563-410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王工

话:0563-4900001、0563-410188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3-10-19 17:27:51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3-10-19 17:34:1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