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2023至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5: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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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2023至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TP-202303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2023至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研发楼5层

成交金额:5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国市2023至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服务

服务范围:通过开展激光扫描、实地走航、无人机巡查,进行精准溯源;通过大气环境智慧平台,提供大气环境污染管控支持服务,实现空气质量和污染源数全面采集、分析、预报预警,提高宁国地区空气质量应急能力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6个月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谈判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俊、朱和俊、彭仁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联系电话:0563-40170820563-2171178。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与南山西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周先生, 0563-4017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

联系方式:0563-217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付女士

电话:0563-4017082、0563-2171178

十、附件

1、谈判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最后报价书.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3-11-28 15:16:46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3-11-28 15:30:30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