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5: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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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XJ-2023018

二、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7号

成交金额:73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考试车

品牌:桑塔纳

规格型号:2021款1.5L自动风尚版(白色)

数量:1辆

单价:737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传根、陈泽兵、王小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包干,由中标单位支付。

2.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幕桥路与新昌路交汇处、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805623008、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泾县幕桥路与新昌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1380562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杨先生

电话:1380562300815212707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3-10-27 14:57:19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3-10-27 15:03:4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