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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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4570

二、项目名称:泾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

成交金额: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7.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泾县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内外业工作,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成果提交。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履约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骏陈喜友郑国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价格×1.2%收取。

2.金额:10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林业局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138653033431365563657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林业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

联系方式:13865303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

联系方式:1365563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话:138653033431365563657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8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4-11-04 15:53:07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11-04 16:51:5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2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