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六号地块挡土墙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5:46 浏览:
【 字体:    
017006004 6b807c21-2b8b-40b7-854b-9c709e4ec021 197db3ea-8d5a-461f-8e89-57edbff89198

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六号地块挡土墙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TP-2025001

二、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六号地块挡土墙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幕二路14号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柒角捌分516652.78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贰元柒角捌分516652.7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六号地块挡土墙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泾县云岭镇,主要建设内容有:为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土墙。总长度为101.06米。其中1号挡土墙36.72米,2号挡土墙35.82米,3号挡土墙28.52米。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方鑫成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234222210893)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咚、王静、吴立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的80%计取。

2、金额为6199.8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安徽创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云岭镇街道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1号商住楼,联系电话:152569923771339563996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云岭镇街道

联系方式:15256992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创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1号商住楼

联系方式:13395639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话:1525699237713395639960 

十、附件

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创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5-01-17 15:31:21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5-01-17 15:46:5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