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15:50 浏览:
【 字体:    
017008004 f1d5081f-d67d-4264-b494-b01a4973efc3 b2ca88ab-e2cb-4b17-902e-d2a9013663de

一、项目编号:JDX-CG-TP-2023031B

二、项目名称: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二包)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

成交金额:40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二包)

服务范围:旌德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内业检测服务,土壤普查333个表层样点样品和24个剖面土壤样点样品检测分析服务。

服务要求:土壤表层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体、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有机质、碳酸钙(规程里石灰性土或北方PH7.0的土壤)、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镍等指标。  

服务时间:20241031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工作。服务期约为12个月。

服务标准:验收、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准及国家相关农业行业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三普办、县级三普办检查和质控。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海鸣、陈喜友、汪红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分包计取.金额:6075.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138563370350563-870197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63-86037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

联系方式:13856337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方式:0563-8701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3856337035

十、附件:

最终承诺报价.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招标文件.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3-10-31 15:44:21

  • 中心审核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3-10-31 15:50:32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