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管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7-31 17:58 浏览:
【 字体:    

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要求,现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一、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流程及告知

(一)信用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的必要条件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 年第 58 号令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信用修复办理流程(附件1)规范提交信用修复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我局落实“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主动告知失信后果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所需材料等事项。

二、联系方式:0563-3033682

 

                                    2023731

附件:

1.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 1

 

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我单位(行政机关)于               日向你单位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于 7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一年£其它   现将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申请信用修复提交材料

行政处罚信息在达到最短公示期后,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线申请信用修复,并按以下提交材料


(一)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根据经办人是委托人还是法人选择其一)。

(二)材料2: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缴交罚款的收据(二选一,若企业缴交罚款的收据丢失,须使用修复表或由处罚机关出具其他说明处罚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材料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培训均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不良第三方机构误导,造成不必要损失。如有需要,可扫下列二维码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流程。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行政机关(印章)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随处罚决定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