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多举措全力提升招投标领域投诉处理质效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宣州区公管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提升投诉处理效率,不断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异议投诉受理主体。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产生异议和投诉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诉前应先提出异议,异议阶段由招标人调查处理。作为监管部门,我局可督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对异议作出答复。若是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的,我局在收到投诉后,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类办结完成。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对于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强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三是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在处理完成后主动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并询问其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的全过程资料及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不同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