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职能
一、机构职能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管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市区(含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作为市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方主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和场所,依法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对进场交易各类主体的资格进行核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负责保证金的收退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联系、服务和操作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业务指导。
(七)接受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